小学排球训练内容_小学排球比赛规程
1.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3.标题气排球竞赛规则与规程的区别?
要组织就要先懂的规则:
一、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长12米、宽6米,四周至少有2米的无障碍区,并且在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五米的无障碍空间。
(二)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粗糙、湿滑的场地上进行比赛。
(三)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5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内。
(四)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中心线将比赛分为长6米、宽6米的两个场区。
(五)每个场区有一条距离中心线2米并与边线连接的平行线叫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地区为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是无限延长的。
(六)发球线与发球区。场地两端各画两条长20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5厘米的短线叫发球线。发球线一条画在右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另一条面在左侧边线的延长线上。发球线与端线间的区域为发球区,发球区向外是无限延长的。
二、球网与网柱
(-)球网长7米、宽1米, 设在中线的中心线的垂直面上空。球网为深色;网孔为10平方厘米。球网上沿缝有5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用一根柔软的钢丝从中穿过,拉紧球网上沿,球网下沿用绳子穿起来并拉紧。固定在网柱上。
(二)标志杆:是用结实材料制作带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为1厘米,每10厘米应涂有红、白相间的颜色,分设在中线两侧的(外沿)边线上,并高出球网80厘米。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作为球网两端界限的标志。
(三)球网高度男子为2米,女子为1.8米。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的高度必须相等。球网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不得超过2厘米。
(四)网柱是两根高2.25米并可调节高度支架球网的光滑圆柱。网柱固定在边线以外0.5米的中线延长线上。
三、比赛队
(-)一个队最多可有八名队员(上场5人),一名教练员(可兼队员),一名领队。
(二)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应在上衣胸前有一明显标志。
(三)当队长被换下场时,教练员或原队长应指定另一队负责担任场上队长。
四、教练员和队员
(-)教练员和队员应了解遵守规则,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判定。如有疑问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请示解释,教练员不得对判定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
(二)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动和表现去拖延死球时间或被认为有意延误比赛。
(三)比赛结束时双方队长须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五、场区的选择与交换及比赛中断
(-)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比赛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与第二局间休息为3分钟,第二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局间休息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队员位置不得变动,由交换场区前最后一次发球的队轮转发球。
(四)场上队员如发生病伤,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中止比赛,并令该队进行换人,如不可能合法换人。则准许特殊的不合法换人,或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如仍不能继续参加比赛时,则算该队该场失败,保留其所胜的分数和局数。
(五)如遇停电、风雨中断比赛时,在2小时以内仍在原场地进行时,应保持双方各局比分,取消未结束的一局比分,应在该局开始的原上场阵容和原场上位置的条件下,继续进行比赛。如超过2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六、队员场上位置
(一)双方队员各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二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右边为1号位。每局比赛开始,场上队员必须按位置表排定的次序站位,在该局中不得调换。
(二)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内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三)在新的一局,每个队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都可被列入新的上场阵容。
七、暂停
(一)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只有成死球时经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后才准予暂停。第一裁判如鸣哨后,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如再次发生则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分。
(三)暂停时队员可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八、换人
(一)每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下一上为一人次。某队换人时应由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示,并说明替换人数和队员的号码;经记录员登记完毕,比赛继续进行。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开始上场队员只能退出比赛一次;在同一局中,他再次上场时只能回到换他下场的队员的位置上。
(三)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从前场区上下场。如队员未做了准备,则判罚该队一次暂停。
九、比赛成绩的计算
(-)得分:实行每球得分制。不论发球队或接发球队,胜一球时即得1分。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不准一个队员连续发球。
(二)胜一局:先赢1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则该队胜一局,若双方得分为14平时,先得17分的球队胜一局。
(三)胜一场:先胜两局的队为胜一场和2:0的比局取胜。
(四)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队,应判为弃权。对方则以每局15:0的比分和2:O的比局取胜。
十、发球
(-)发球对球必须清晰地离手抛出后用一只手或手臂击球,并使球由两标志杆内直接越过球网,发出的球触网应判失误。
(二)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由取得发球权的队1号位队员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前一局末首先发球的队发球。
(三)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则判失去发球权。
(四)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发球区内发球。他可以自由移动或起跳,但当手击球时不得踏线或超过发球区,击球后可落在场内。
(五)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响发球后八秒钟内将球发出。球被抛出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员及发球队员而落地,第一裁判员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
(六)发球队的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十一、击球
(一)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二)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球可以同对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一次发力,一个动作。
(三)队员可采用各种动作将球击出。如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到停留后再将球送出,则应判违例犯规。
(四)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去击球只计一次,触到球的队员不能再去击球。
(五)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球落到某方,某方仍可击球三次,如球落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沿将球接住则判双方犯规,该球应重新进行。
(七)如一个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十二、飞向对区的球
(-)球必须由过网区通过球网里直面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为球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的空间。
(二)除发球以外,球触网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是允许的。一名队员将球击入球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或网绳或网柱及场外观众和任何物体等均判为界外球。
(四)球的整体通过过网区以外的垂直面及球网以下的垂直面,都应判为界外球。但当球的整体尚未越过球两柱延长垂直面时,本队队员可以将球击回。
十三、 过中线和触网
(-)比赛进行中,队员踏及或踏越中线,应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球网时,应判触网犯规。
(三)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网触及本方队员时,不算触网犯规。
十四、进攻性击球
(-)队员直接向对方击球即为进攻性击球(它包括扣环、吊球、传球和垫球)。
(二)任何队员在后场区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球,扣球起跳时不得踏及或踏越限制线。否则即为犯规。
(三)队员在前场区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只允许将球传入对区并必须具有一定向上的弧度网。
十五、 拦 网
(-)对方进攻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的拦网,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的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仍可击球。
(二)拦网时球可以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三)拦网队员不得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
(四)拦网不算一次击球,还可再击球三次。
(五)后排两名队员不准到网前进行拦网。如参加拨网并起到拦网作用时应判犯规。
(六)不得拦对方的发球和前场区过网的球。
十六、裁判工作
(-)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执行裁判工作的始终,必须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互尊互爱,友好团结,为气排球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二)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他决定比赛中一切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问题的解释,他的判定为最终决定。
(三)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他的平视水平线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约40厘米的高度上。
(四)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主持抽签选择场区或发球权;掌握双方的准备活动。
(五)掌握比赛进行,根据规则执行判定,队员如有疑问。只接受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胜场相同,将通过比较积分、局分、小分以及直接的胜负关系这样的先后顺序排定名次。
根据最新的排球积分和排名规则,3-0或者3-1取胜的球队积3分,负队积0分;3-2取胜的球队积2分,负队则积1分。倘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胜场相同,那将通过比较积分、局分、小分以及直接的胜负关系这样的先后顺序排定名次。
具体情况为:
① 倘若胜场相同,则首先比较积分,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② 倘若胜场和积分均相同,则需要比较局分,胜局与负局比值高的球队排名靠前;
③ 倘若胜场、积分和局分比值均相同,则需要比较小分,总得分与总失分比值高的球队排名靠前;
④ 倘若胜场、积分、局分和小分比值均相同,则最终通过直接比较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胜队排名靠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 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解放军(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历届安徽省运动会回眸
第一届 195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了规模盛大的首届安徽省运动会。合肥、六安等11个地、市及解放军驻皖部队,共1955名运动员参赛。
第二届 1960年10月2日至11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参赛单位有9个地、市及火车头、前卫体协,运动员1726人,9人达到或超过运动健将标准。
第三届 1974年7月5日至9月27日在合肥市举行。比赛项目13个,各地、市及省军区、08部队、蚌埠铁路分局等参赛,运动员3979人,3人10次破田径、举重7个单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四届 1979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合肥市举行。16个比赛项目,分成年、少年组两组,各个地、市2949人参赛。
第五届 1982年8月1日至9月26日在合肥等地举行。比赛项目16个,各地、市和高等院校17个代表团约五百名运动员参赛。
第六届 1986年9月7日在蚌埠市举行。各地、市六千多名健儿参加了23个项目的比赛,1人2项超亚洲纪录,超1项世界青少年纪录、1项全国纪录各1人。
第七届 1992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在合肥市举行。设12个项目,各地、市和28个行业及大型企业共44个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赛。1人超1项举重世界纪录、4人超射击4项亚洲纪录。
第八届 1996年9月16日至26日在马鞍山市举行。各地、市及26个行业(企业)的42个代表团近五千名运动员,参加了23个项目的角逐。有1人破1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九届 2000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地、市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22个项目401个小项的比赛,另有一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5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射击1人超世界纪录、4人超2项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届 200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芜湖市举行。全省17个市的代表团共6000多人参赛。该届设24个大项、450个小项。共3人3次打破3项省成人纪录,27人62次打破45项省青少年纪录。
第十一届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市代表团和56所高校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9000人,是历届运动会参赛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体育盛会。共83人21队158次打破67项省青少年纪录,特别是蚌埠代表队女子乙组射击10米移动靶3人团体超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二届 2010年10月11日晚,在淮南市体育场隆重开幕。
第十三届2014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安庆市体育中心开幕。
第十四届将于2018年在蚌埠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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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气排球竞赛规则与规程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采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规则是比赛规则,规程就是赛程。
气排球运动是一项集运动、休闲、为一体的群众性体育项目,作为一项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少男少女的青睐。其打法和记分方法与竞技比赛基本相同。气排球由软塑料制成。比赛用球重约120克, 比普通排球轻100-150克;圆周74--76厘米,比普通排球圆周长15-1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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